♦申請資格
本校專任教職員及在學之學生
♦借書證申請
1.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共核發20張借書證。
2.持本人服務證或學生證,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借用,校內分機2283。
♦借閱規則
1.憑此借書證至靜宜大學總圖書館辦理圖書借閱。
2.借閱圖書以五冊為限,借期為三週。
3.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4.逾期每冊每日滯還金五元。
5.本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。
6.讀者應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毀損依該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7.借書證如有遺失,應立即向圖書館辦理掛失,掛失前致使該館資料蒙受損失,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8.其餘規定悉依該館借書規則辦理。